本文作者:访客

4.8万元存款给女儿保管却不归还 母女对簿公堂

访客 2025-07-04 09:45:01 31753
母女因存款纠纷对簿公堂,女儿被委托保管的4.8万元存款未能归还,涉及财产纠纷和法律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此案反映了家庭内部财产管理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年过七旬的李大妈住在枣阳农村,她将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4.8万元交给大女儿周某某存入银行。然而,周某某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取走了这笔钱,并在母亲急需用钱看病的情况下拒绝归还。李大妈因此将女儿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

4.8万元存款给女儿保管却不归还 母女对簿公堂

李大妈的老伴去世后,她一直省吃俭用,慢慢积攒了一些积蓄。考虑到钱放在银行有利息且自己行动不便,李大妈便委托住在附近的大女儿周某某代为办理存款业务。2024年2月13日,李大妈将3万元现金交给周某某,周某某却以丈夫倪某的名字存入了银行。半年后,李大妈又让大女儿将其积攒的1.8万元存入银行,这次周某某用自己的名字存了款。两笔存款办妥后,周某某将存单交给了母亲。

同年9月初,李大妈因治疗疾病和生活开支需要用钱,要求女儿把存款取出来。但周某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李大妈只好委托小儿子去银行取款,却发现两张存单已被挂失,钱款已被取走。李大妈多次向大女儿讨要钱款未果,最终求助于村干部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9月23日,李大妈委托律师将大女儿周某某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4.8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4.8万元存款是李大妈委托被告去办理的,李大妈有权支配这些钱款。周某某则辩称,担心母亲的钱被弟弟花掉,才替母亲保管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周某某提出条件,要求母亲召集其他子女承担养老义务,否则她不再过问母亲的生养死葬。

法院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行为。本案中,李大妈委托周某某存款4.8万元,周某某将该款存入自己及丈夫名下,在李大妈索要时拒不偿还,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李大妈要求周某某返还4.8万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法官强调,赡养老人不仅是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周某某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返还款项的前提条件,显然是不道德且违法的。最终,枣阳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某返还李大妈4.8万元。宣判后,母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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