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饭店老板拍菜品被罚款 官方通报 最终决定不处罚
近日,某饭店老板因拍摄菜品被罚款引发关注,官方通报称,经过调查,认为该饭店老板拍摄菜品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最终决定不处罚,此事提醒广大商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7月11日,山东临沂一家餐馆老板向多家媒体反映称,今年2月她在网络上发布了门店制作的蛤蟆汤和一些昆虫菜品的视频。次月,其门店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并拒绝配合调查,拟罚款45万元。由于对该处罚无法接受,该老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微信公众号“兰山融媒”消息,7月11日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张女士表示,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当即删除了那段视频。
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但张女士认为她的抖音号是个人账号,用于记录生活,“有时我去别的饭店吃饭,也拍一下,经常出去学习菜品啥的,也随手拍一下,发一下抖音,关键是一没挂链接,又没挂小黄车”。张女士表示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违反广告法,“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
封面新闻在张女士发来的被处罚视频看到,视频中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还有多种昆虫食材,以及一家餐馆的大门口。目前,张女士的抖音账号仅有自拍视频,她表示“3月22日接到电话后,就把菜品相关视频都删了”。
张女士告诉封面新闻,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她就停止了饭店经营,多次前往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答复,现已起诉。
张天增认为,市场监管局的依据可能是“蛤蟆”一词,但在其老家可能会代指青蛙、牛蛙、蟾蜍,具有一定的歧义。值得注意的是,在短视频平台上,临沂当地的餐馆及食客也频频晒出“蛤蟆汤”这道当地特色菜品。山东本地媒体也曾报道,当地已有规模化的蟾蜍养殖,有农户通过养殖蟾蜍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