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贵州一男子带他人妻子去离婚 冒名婚姻终撤销

访客 2025-07-03 10:44:20 76112
贵州一男子涉嫌冒名婚姻,带他人妻子去离婚,经过调查,该男子冒充他人身份参与婚姻,最终婚姻被撤销,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提醒人们要尊重婚姻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冒名婚姻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婚姻登记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贵州一男子冒名带他人妻子去离婚,最终婚姻被撤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提醒人们要遵守婚姻制度和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

王某旭和王某芝走进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地表示要离婚并请求帮助。检察官感到意外,因为离婚通常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或法院诉讼解决。经过详细询问,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5年,王某旭与王某芝相恋后,按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举办了婚礼。由于王某芝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而她的堂姐与其同名同姓且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芝便通过母亲郭某某与堂姐的母亲李某某商议,决定借用堂姐的户口本与王某旭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26日,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芝冒用其堂姐的身份信息与王某旭在盘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民政局未能发现冒名登记问题,也未发现王某芝的堂姐已于2003年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政局与陈某科登记结婚的事实。

2014年,王某旭与王某芝感情破裂,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查询后发现,系统上并无王某旭与王某芝的结婚登记信息,只存在王某旭与王某芝堂姐的结婚登记信息,且王某芝堂姐存在两段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拒绝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双方只能私下签订书面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后,自行结束了婚姻关系。

之后,王某旭因生意经营不善,生活陷入困境,希望通过惠农贷款、廉租房等政策改善生活,但因之前的错误婚姻登记,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能购买养老保险,也不能再婚重组家庭。与此同时,被冒名的王某芝同样受困于法定重婚、子女抚养、父母继承等问题。王某旭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以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并建议他去法院起诉离婚。当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认为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法立案,建议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2024年3月,王某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但因超过了起诉期限未被法院受理。申请再审亦被驳回后,今年2月,王某旭和王某芝的堂姐一同走进盘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盘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查阅了三方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详细询问了相关人员,并对结婚登记原始档案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原始档案中王某芝的指纹与王某芝(堂姐,1983年出生)的生物特征不符,确认王某芝冒用与其同名同姓的堂姐的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属实。

今年3月20日,盘州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政局代表及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撤销该婚姻登记。听证会结束后,盘州市检察院向该市民政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依法撤销冒名婚姻登记,并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近日,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该冒名婚姻登记,并对王某芝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惩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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