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蛤蟆汤”天价处罚撤销留下啥教训 执法需公正
关于“蛤蟆汤”天价处罚撤销事件,其摘要如下:,“蛤蟆汤”天价处罚被撤销,引发社会关注,此事提醒我们,执法需公正,不能因个别现象而对整个行业进行过度惩罚,撤销天价处罚是对执法公正性的坚守,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相关部门应更加审慎,确保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不伤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一家饭店因一段“蛤蟆汤”视频被罚款45万元的案件最终得到了纠正。7月15日,山东临沂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发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罚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也未按时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当地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通报承认了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并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知错就改的态度。此次事件提醒人们,执法部门不能仅凭社交媒体上的视频作为证据,而应仔细核实情况。此外,对于涉及野生动物的执法,应由农林部门负责,而非市场监管部门绕道《广告法》进行管辖。
从情理上看,原本的重罚也有失公允。一个小店因为一道菜品被罚款45万元,这可能相当于其数年的经营利润,显然过罚不相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是基本原则,要求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202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科学适用这一原则,限制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益。
近年来,类似“商贩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采耳店收入2000元被罚22万元”等案例屡见报端,引发广泛关注。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公布多起“小过重罚”及体现“过罚相当”原则的典型案例,释放出规范行政执法、保护小微企业的信号。
这起“蛤蟆汤”处罚案的撤销不仅揭示了程序问题,还暴露了趋利执法嫌疑,如“隔着手机屏”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借《广告法》管理野生动物等行为。监管应当为民,执法必须公正,要经得起法律审视和群众评判。调查组指出,处罚撤销后,当地更应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