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科创板“1+6”业务规则落地:推动典型案例示范效应

访客 2025-07-14 16:18:32 29156
科创板“1+6”业务规则正式落地实施,旨在推动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这一举措将促进科创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活力和效率,通过典型案例的引领,科创板将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的投资机会,这一规则的实施将提升科创板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

科创板“1+6”业务规则落地:推动典型案例示范效应!上交所表示将尽快推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扩大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深化科创板改革,“1+6”新政配套业务规则陆续发布。

7月13日,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三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了《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两项业务指南。6月18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明确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持续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质效。

上交所将坚决落实证监会部署,全力推进《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具体措施包括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实施,强化规则与市场、业务、技术等改革要素的协调配套;持续开展《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宣传,解读改革目的、规则内容和监管要求;切实提升一线监管工作质效,强化投资者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科创成长层指引》明确了科创成长层定位,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此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该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同时提高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

在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本次改革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仍为具备“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即可。投资者在投资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之前需要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按照《科创板意见》的要求,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了特殊标识“U”。为了帮助投资者区分存量和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上交所已经组织市场对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展示进行优化。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学教授张宗新表示,随着科创成长层制度的完善以及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的扩大,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科技企业加入,科创板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将呈现更加多元的发展态势,为优质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是参考境外市场经验的重要创新。《科创板意见》和《预先审阅指引》规定了科技型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要求。预先审阅机制建立后,现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咨询沟通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发行人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前需履行内部程序并取得辅导验收文件,财务数据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预先审阅程序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但审阅意见不构成预先确认。通过预先审阅的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时,上交所将加快推进审核程序。

招商证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杰表示,预先审阅如果执行效果到位,将有助于减少优质科创企业在正式审核程序中的负担。达晨财智业务合伙人刘济帆认为,引入预先审阅机制等举措,有助于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使科创板制度更具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发布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发展潜力具有一定专业判断能力。这些机构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相关投资机构需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作为审核参考,发行人自主认定和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要求的参考,不会影响审核标准和速度。发行人未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影响其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强调,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从严打击制度执行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姚亚伟介绍,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下,以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链链主等为代表的多元投资主体取得长足发展,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市场生态初步形成,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九成在上市前均获得私募基金投资。刘杰认为,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使这些资金的入股情况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产生一定的责任捆绑效应,帮助监管层和市场快速识别真正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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