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45万饭店罚单谁给了先罚后查的权力 小餐馆遭遇天价罚单

访客 2025-07-12 18:10:09 85192
关于饭店罚单摘要如下:,一起涉及天价罚单的饭店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针对此事,公众质疑为何在未经充分调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先行罚款,事件涉及一家小餐馆,遭遇巨额罚单,引发社会热议,关于此事背后的权力运作及合规性问题,尚待进一步调查与公众讨论。

山东临沂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娘因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30秒无声视频,收到了45万元的罚单,并被迫停业。张女士(化名)今年2月随手拍摄的一段视频里只有一盆汤菜、几种昆虫食材和自家小饭店的门脸,没有店铺名称、地址、价格甚至背景音乐。然而,这段日常记录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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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张女士接到调查电话时,正在娘家,她当即删除了视频,并承诺一周内去局里配合调查。仅仅两天后,《行政处罚告知书》从门缝塞进了她的饭店,称因“拒绝配合调查”,拟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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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经营的“钦知坊老菜馆”位于临沂兰山区一条普通街道上,一楼仅有三张餐桌,加上包间也凑不足十张桌子。这家小店突然被推上风口浪尖。视频中出现了手写“蛤蟆汤”字样,接着展示了昆虫食材,最后扫过饭店门头。没有叫卖声,没有标价格,更没挂购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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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出人意料。3月24日,处罚告知书竟被塞进门缝,上面写着“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拒绝配合调查”、“从重处罚45万元”。张女士感到震惊:“我的饭店一年都赚不到45万,这不是逼我关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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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疑惑的是时间线。从接到举报到开出罚单仅用了三天,而根据兰山区市监局官网公示的执法流程,立案前的核查期最长可达30天。如此“高效率”的处罚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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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指向视频性质的认定。张女士的抖音账号里既有自家菜品,也有外出学习时拍的别家美食。她认为自己既没挂链接,也没挂小黄车,不应算作广告。代理律师张天增指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算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广告需具备“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的商业推广属性。随手拍的日常记录被定性为广告确实牵强。

此外,处罚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市监局认定张女士“拒绝配合调查”,但她明明在电话中承诺一周内到访,并立即删除视频。当张女士按规定提交申辩材料后,市监局沉默三个月不作回应,逼得她只能走向法庭。

罚款金额同样引发质疑。45万元相当于小餐馆数年利润,而《行政处罚告知书》未说明具体计算依据。有网友猜测:“蛤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无证经营处罚可达盈利的15-30倍”。但张女士坚称所用食材全是市场正规采购,视频里连店名都没露。

随着事件发酵,更多疑点浮出水面。张女士的律师张天增发现,当地拆迁部门人员介入此案。这是否意味着,天价罚单背后另有隐情?值得注意的是视频中的“蛤蟆汤”字样,在临沂方言中,“蛤蟆”常作为青蛙、牛蛙的统称。市监局是否因举报人声称“售卖野生动物”而仓促出手?但行政处罚书上对此只字未提,仅以“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模糊定性。

更令人担忧的是执法逻辑。若个人随手拍都算广告,全国数百万探店博主、小商家是否随时面临处罚风险?执法的边界在哪里?当监管权力过度扩张,普通人记录生活的自由空间势必被挤压。

面对媒体追问,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仅以“正在调查”搪塞。此刻,张女士的小饭店已停业数月,柜台上积着薄灰,三张空桌椅静待可能永远不会再来的食客。

被迫走上维权路的张女士,在提交申辩材料石沉大海后,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4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审核。这场蚂蚁对大象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这场看似荒诞的处罚风暴,折射出数字化时代基层执法的深层矛盾。当短视频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监管法规滞后性暴露无遗。市场监督的本意是维护公平交易,而非扼杀小微经营者的表达空间。

张女士的小餐馆依然大门紧闭,法院立案通知书静静躺在她的手机里。而兰山区市监局那句“正在调查”的回应,在七月酷暑中显得格外冷淡。

45万元罚单能否落地尚不可知,但全国无数小商家已悄悄删除了手机里的菜品视频——他们不敢赌自己会不会是下一个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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