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一饭店老板发遭45万罚单 随手拍视频惹祸
临沂一饭店老板因随手拍摄视频引发争议,被罚款45万,据悉,该老板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内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对饭店的处罚情况,由于视频中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其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对其进行了罚款,此事提醒人们,在网络时代,发布信息需谨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临沂一饭店老板发遭45万罚单 随手拍视频惹祸!山东临沂市的黄兰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没想到这段视频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收到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兰对此感到非常困惑:“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
黄兰经营的钦知坊老菜馆面积不大,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这段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电话,称该视频涉嫌违法广告,要求她配合调查。黄兰表示会在一周内去接受调查,并立即删除了视频。然而,3月24日,她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她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拒绝配合调查,拟罚款45万元。
黄兰认为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从接到电话到收到《告知书》仅用了不到三天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让她感到疑惑。45万元的罚款额更是让她震惊,担心这将迫使她关闭饭店。
通过查看黄兰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视频中展示了一盆汤菜和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的外观。整个视频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或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黄兰称执法人员最初提到有人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她坚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
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处罚决定。这导致黄兰无心经营,饭店生意每况愈下。无奈之下,她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天增律师表示,当事人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不应被扩大认定为广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发布的视频属于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范畴。张律师还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因此兰山区市监局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目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已通过该案的立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