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饭店老板随手拍菜品成“违法广告” 天价罚款引争议
饭店老板随手拍摄菜品照片发布,却因涉嫌违法广告而面临天价罚款,引发社会争议,关于广告内容的规范与个体表达自由之间的界限模糊,引发公众对法律条款的关注和讨论,此事件提醒商家在宣传时需谨慎遵守广告法规,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广告合规标准,避免对普通商业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饭店老板随手拍菜品成“违法广告” 天价罚款引争议!山东临沂市的黄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收到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兰感到十分困惑:“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
黄兰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面积不大,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黄兰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
然而,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3月24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对此处罚,黄兰不仅感到震惊,还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她不清楚兰山区市监局是如何认定她违法的,而且从接到电话到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有不到3天的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也令人生疑。45万元的罚款额则让她难以接受,认为这是逼她关店。
通过查看黄兰提供的那段视频,可以看到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的外观。整个视频中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黄兰称,执法人员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她坚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她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写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每况愈下。无奈之下,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天增律师表示,他认为当事人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个人账号展示菜品照片信息,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告的情形限于“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的商业推广行为。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旨在展示日常生活场景和餐馆的经营场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范畴,不应被扩大认定为广告。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因此,他认为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事实错误,同时适用法律错误。
张天增律师还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因此兰山区市监局做出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已于7月4日通过该案的立案审核。记者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兰山区市监局的联系人王先生及新闻科取得联系,但未获得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