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租客自杀身亡 不到一月房子再出租 房东隐瞒实情引发争议
沈阳发生一起租客自杀事件,不到一个月房东再次将房子出租,但隐瞒了实情引发争议,房东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人们对此事持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房东应该告知租客此前发生的情况,保障租客权益;也有人认为房东没有必要透露过多细节,以免影响新租客的心情,事件提醒人们关注房屋租赁中的透明度和责任问题。
近日,沈阳的韩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她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子是凶宅,房东事前对她和中介隐瞒了这一事实。现在房东不愿意全额退款,只退还了4550元,并扣除了650元的中介费。
韩女士在7月1日租下了位于沈阳市唐轩公馆的一套房子,房东当时并未告知她房子里曾发生过自杀事件。直到7月5日,邻居提醒她上一任租户在6月8日在房内自杀身亡。得知此事后,韩女士通过中介向房东求证,房东起初否认,但第二天又承认了此事,却坚持认为房子没有问题。
经过多次沟通,房东最终只退还了4550元租金,扣除了650元中介费。韩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她认为房东隐瞒事实,不应扣除中介费。这件事对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她难以入睡,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她希望房东能全额退还5200元租金,但由于房东不配合,她已经请律师起草诉状,准备进行民事诉讼。
负责唐轩公馆片区的一名中介表示,目前该房源已被所有中介公司下架,在各种房屋交易平台上也看不到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明知该房屋是凶宅却故意隐瞒,导致租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房东的行为构成欺诈。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有权要求撤销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全部租金,包括因房东欺诈行为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中介费是因房东隐瞒行为导致租客产生的额外损失,不应由租客承担,房东应将扣除的中介费退还给租客。
赵良善建议,租客应先收集能够证明房东知晓房屋为凶宅却故意隐瞒的证据,如与房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有邻居愿意作证,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随后,可尝试与房东协商,要求其退还租金。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中介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