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勇受贿2.71亿余元 被判死缓并没收全部财产
王勇受贿金额高达2.71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此案涉及金额巨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王勇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期间,王勇利用担任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党委书记及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1亿余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勇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且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