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因生产销售偷拍神器获刑 非法获利约2万元
一男子因生产销售偷拍设备被判刑,非法获利约2万元,该男子制造的偷拍神器被用于非法监控他人隐私,严重侵犯了人们的个人权利和隐私安全,此次事件提醒人们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违法乱纪,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遏制类似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发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窃听和窃照器材变得越来越微型化和隐蔽化,让人难以识别。
2023年3月,被告人谢某某在网上发现隐蔽摄像器材受到市场欢迎,认为这是一个商机。于是他联系上家购买此类设备,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给他人。如果买家需要具有隐藏功能的摄像头,谢某某会将监控摄像头设备改造并安装到充电宝、排插线或插座中。从2023年3月至11月,谢某某共售出约200个此类监控摄像头,非法获利约2万元。经鉴定,这些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综合案件的所有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窃听和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生产、销售行为均属违法。因一时之利以身试法者,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