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国家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电子消费券按月发放

访客 2025-07-24 15:56:53 20336
国家针对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推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的方式,为这些老人提供经济支持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补贴以月为周期进行发放,确保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并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

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旨在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该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范围涵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则分为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使用这些消费券抵扣部分费用。

此项目将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区先行试点,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推广至其他省份。各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月。补贴资金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地方财政需根据中央分配的资金按比例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省以下的具体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申请流程方面,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注册并提交申请,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进行评估后,符合条件者每月可获得电子消费券。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程序结算相关资金。

《通知》还强调了各地应做好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的对接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并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此外,还需加强对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的审核,提高评估效率,并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保障服务质量,防止虚假服务、以次充好、“先涨价后抵扣”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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