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消费补贴失能老人受益 新政推动养老服务消费
新政推出养老消费补贴,旨在推动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惠及失能老人,该政策将使失能老人受益,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此举旨在鼓励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消费,提高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和水平,这项新政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为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旨在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涵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则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使用这些消费券抵扣相关费用。
该项目将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并计划于2025年底前推广至其他省份。各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补贴资金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地方财政的具体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每月获得电子消费券。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程序获得结算资金。
各地需要做好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的对接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并定期汇总分析数据。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此外,还需要对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效率,并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止虚假服务、以次充好、“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