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员工吐槽吸烟领导遭开除 朋友圈不当言论惹祸

访客 2025-07-20 10:29:30 82253
女员工因在朋友圈吐槽吸烟领导被开除,引发社会关注,据悉,该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此事提醒职场人士,言论需谨慎,尤其在网络时代,不当言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需尊重他人,遵守职业道德,共同营造和谐的职场环境。

在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你会选择发朋友圈吐槽吗?适度吐槽可以调节心情,但要注意把握尺度。

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行为属于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

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未获支持。她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辱骂同事的行为系丙类过失,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她在微信中发表不当言论,辱骂他人,构成违纪;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及制度依据,系合法解除;因此驳回了她的请求。

徐小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自己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过错。她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面对危及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批评、控告,公司应保障员工健康。她还提出本案不适用“丙类过失”条款,因该条款要求骂人有具体对象且造成严重身心健康后果,而她仅谴责吸烟行为,无具体对象,也未造成损害。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徐小娇应遵守相关规定。她在微信朋友圈所发内容已超出用语不文明行为的范围,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丙类过失。虽然她主张其在朋友圈发表言论是为了劝阻领导吸烟,但法院认为,进行劝阻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她发表的言论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具有正当性。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徐小娇的上诉。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内容经同事传播至全公司。公司要求其澄清遭拒后,依《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叶索赔22万余元,称内容不针对同事且已设为私密。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其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同事及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其诉求。

上海一老板杨女士因与离职员工李女士有工资纠纷,在朋友圈发布含李女士被前夫殴打细节的聊天截图,虽未点名,但结合互动可识别出李女士,还辱骂李女士。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杨女士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并保留至少一个月,承担 3000 元律师费,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任代理人力资源主管的华某向公司申请调休返乡过年未获批,下午发朋友圈含脏话。公司认为其言行违反《员工手册》,将其撤职为专员,取消600元职务补贴。法院一、二审均认为,其朋友圈内容超社会容忍界限,公司调整合理,驳回其诉求。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工作中和同事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但我们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妥善处理。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