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四川:最高温超40℃停止露天作业 保障劳动者权益

访客 2025-07-17 10:29:39 16003
四川面临极端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超过40℃,针对此情况,政府已要求停止露天作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此举体现了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视,遵循人道主义原则,确保劳动者免受酷暑的煎熬,这也提醒社会各界关注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挑战,共同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四川:最高温超40℃停止露天作业 保障劳动者权益!近日,中央气象台消息显示,四川正迎来阶段性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将出现40℃以上的高温。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作业劳动者的影响,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市(州)人社部门需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同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知识培训,完善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增加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至40℃之间时,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5℃至37℃之间时,通过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为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舒适,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和保健用品。对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禁止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送医治疗。

对于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无法有效降低工作场所温度到33℃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该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需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人社部门将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对因高温作业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按规定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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