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打砸记者摄像机当事人:冲动了 涉事公司回应争议

访客 2025-07-15 19:54:25 56400
涉事个人因冲动打砸了记者的摄像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后,该当事人表示后悔并承认错误,涉事公司也对争议作出回应,强调将依法依规处理此事,并呼吁公众保持理性,此事件提醒社会各界,应尊重媒体和记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环境。

湖南长沙的刘先生在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电缆,并要求公司将一部分电缆寄至陕西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批电缆不仅低于国家推荐标准,也未达到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7月15日,多家媒体记者来到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采访,公司谢姓负责人表示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并坚称所有产品都是合格的。然而,在回应过程中,该负责人突然砸碎了风芒新闻记者的摄像机,并推搡记者,试图抢夺其手机。

打砸记者摄像机当事人:冲动了 涉事公司回应争议

当天下午,极目新闻从现场知情人处了解到,这位负责人确实摔坏了一台摄像机,当事记者已前往派出所做笔录。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电话,但对方要么称打错了,要么不接电话。据报道,该公司解释称砸毁摄像机的原因是他们要求删除拍摄的画面,但记者拒绝。公司方面还声称,记者在拉扯过程中侵犯了他们的隐私、肖像权和商业秘密。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指出,从视频来看,该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五日至十五日拘留并罚款。如果毁坏的摄像机价值超过5000元,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该负责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该公司负责人故意砸毁摄像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若损失金额超过五千元,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