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买机票捆绑隐形增值服务是不是欺诈 平台隐瞒真实情况

访客 2025-07-15 15:16:44 83884
购买机票时,平台捆绑隐形增值服务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因为平台隐瞒了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应该留意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被不必要的增值服务所捆绑,以免遭受经济损失,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打击此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是电商常见的促销方式,商家通过将几种商品或服务打包出售,并提供一定优惠来增加销量和利润。消费者购买这些打包的套餐通常也能享受到比单独购买更优惠的价格。然而,有些商家却利用这种手段误导消费者。王先生在一个代销平台上购买机票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王先生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机票代销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购票时,平台显示成人票价格为280元,机建加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受40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310元。但王先生后来在航空公司官方软件上查询发现,该机票的实际票面价格为230元,加上机建和燃油费总计300元,与平台显示的350元不符。于是他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机票款并三倍赔偿。

被告辩称,原告订购的服务实际上是“机票+外卖”,包含两个服务项目,请求驳回原告诉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订单截图上并未列明所购服务中存在“外卖”一项。被告所称的10元费用为额外增值服务,且原告表示未收到所谓“外卖超值礼包”。作为平台运营者,被告有义务在用户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但被告未能明确告知原告支付金额的具体构成情况,导致原告无法拒绝支付额外费用。此外,被告在购买界面上标明可享受优惠的信息,使用户误以为从该平台购买机票更加划算,实际上却提高了价格,使原告处于不公平、不透明的交易环境中。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主观上具备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原告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求。由于诉讼过程中被告已退回全部机票款项,法院仅支持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李文超指出,平台运营者需在用户购买界面设置清晰的提示语及增值服务选项。若未明确向用户释明支付金额构成情况及用途,则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若平台标示虚假优惠信息,也构成欺诈。平台不仅要返还价款,还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对于达成交易时页面信息的争议,应以前端展示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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