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山东入室抢婴案新进展 买家因过追诉期不起诉引发争议

访客 2025-07-10 12:14:22 74976
关于山东入室抢婴案的新进展,买家因过追诉期而决定不起诉,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争议,此案涉及婴儿被抢后又被贩卖至买家手中的情节,社会影响恶劣,买家的不起诉决定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追诉期规定的讨论,人们对此案后续处理保持高度关注。

7月9日,姜甲儒的家属透露,“姜甲儒被拐案”(即“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的买家刘某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已过追诉期,被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姜甲儒的妈妈乔守芬表示不认同检察院的决定,将进行申诉。

山东入室抢婴案新进展 买家因过追诉期不起诉引发争议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孩得知刘某强和苏某娥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随后,曾某孩与吕某东、王某勇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东通过袁某贵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山东入室抢婴案新进展 买家因过追诉期不起诉引发争议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翻墙进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某东则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孩、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刘某强、苏某娥夫妇给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经鉴定,姜某、乔守芬是刘恩正的生物学父母。

山东入室抢婴案新进展 买家因过追诉期不起诉引发争议

2024年1月18日,刘某强被抓获归案。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强不起诉。

乔守芬表示不认同检察院的这一决定,将委托律师发起申诉。目前姜甲儒正在读书,拐卖案件的几名被告人已开庭审理,法院还未宣判。乔守芬希望人贩子付出应有的代价,并认为其他参与人员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刘某强的岳父参与了“买小孩”的谈判和交易,曾某孩参与了偷抢小孩的行为,这些人都应该接受审判。乔守芬仍在等待法院对几名“人贩子”被告人的宣判。

2025年4月2日9点30分,“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目前尚未发现宣判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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