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老人向前儿媳索要7.5万带孙费被驳回 情谊行为非有偿

访客 2025-07-10 11:09:13 46895
一位老人向前儿媳索要带孙费用的案件被驳回,因为带孙行为属于情谊行为而非有偿服务,老人要求前儿媳支付7.5万元的带孙费,但法院认为老人帮忙照看孩子是出于亲情和情谊的行为,而非有偿服务,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前儿媳支付费用,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时要注重亲情和道义。

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爷爷奶奶帮忙照顾孙子是否也属于法定义务?如果老人因此索要“带孙费”,法院是否会支持?

近年来,老人因帮带孩子而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的案例并不罕见。近日,广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阿雯与阿强婚后育有一子,期间阿强的父母帮忙照顾孩子,夫妻两人负责支付学杂费、生活费等。后来,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母亲阿雯带回照顾。

今年,阿强的父母以追偿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前儿媳阿雯支付75000元“带孙费”。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在阿强父母照顾孩子期间,阿雯支付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教育等费用,积极履行了其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并非怠于或拒绝履行抚养责任。在此前提下,阿强父母出于对孙辈的关爱,帮忙照看孩子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血缘纽带、亲子之情和家庭伦理的互相帮助与扶持。

这种行为彰显了长辈对后辈健康成长的深切关怀和无私奉献,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守望相助的伦理关系,符合中华民族崇尚孝道亲情、重视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法律鼓励家庭成员间的互帮互助,但若将基于亲情伦理的自愿付出强行转化为金钱债权,与提倡家庭和谐、弘扬传统美德的司法价值导向相悖,反而可能损害家庭成员间的信任与情感纽带。因此,法院对于两原告主张的“带孙费”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因自愿照料孙辈而产生“带孙费”的主张,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家庭成员间基于亲情和伦理的互相帮助与扶持,彰显了对下一代成长教育的关心呵护,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法律对此予以尊重和倡导。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会基于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带孙费”的请求作出一定支持:如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却故意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导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被迫或事实上长期、主要承担了对孙辈的抚养责任;或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父母之间有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约定父母需因祖辈照料孙辈而支付相应费用;再或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提供照料过程中负担了本应由父母承担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并因此承受了显著超出合理范围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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