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长得像"南京红老头"被网暴 无辜者遭牵连
男子因长相酷似网络上的“南京红老头”形象而遭受网络暴力,无辜被牵连,这一现象揭示了网络世界中信息传播的盲目性和不负责任的态度,网友在没有充分了解和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仅凭外貌相似就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对个人名誉造成伤害,网络暴力问题日益严重,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倡导文明上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7月8日,南京江宁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焦某某(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的信息不实。目前,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日,江苏宜兴一男子发布澄清声明称,他因江苏IP且长相酷似“南京红老头”事件当事人而被网友造谣抹黑。他在解释反驳后反而遭到人身攻击和辱骂家人。该男子表示大部分时间都在宜兴,有稳定的女朋友,生活三点一线,会进行取证并希望大家明辨是非。
由于“南京红老头”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网友在网上大量传播疑似与“红老头”有关的男子照片,甚至将其做成梗图传播。不少博主自称因长相相似被误认为当事人,遭到网友追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网友在网上发布疑似淫秽视频中男子的照片并制成梗图传播,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若传播照片伴有侮辱、诽谤等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民事赔偿金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影响范围及受害人受损程度等因素确定。
对于被误认并遭受网络暴力的男子,网友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