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医院院长贩毒被判死缓 滥用职权牟利

访客 2025-06-25 09:11:59 61892
医院院长因贩毒被判死缓,滥用职权牟利,该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非法贩卖毒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声誉,更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此案提醒人们,公职人员应恪守职责,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此案也反映出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坚决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苏某和作为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多次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牟利,任由其流入毒品市场,最终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就是“苏某和贩卖毒品案”。这是一起医务人员非法贩卖医疗用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

盐酸哌替啶即杜冷丁,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且可能导致严重的呼吸抑制,危及生命,因此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苏某和长期担任某公立医院院长,具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他以该医院名义向两家医药公司申购了536180片盐酸哌替啶片剂。为非法牟利,苏某和未将这些药品交医院库房存放,而是私自加价出售。除部分卖给癌症患者外,剩余约38万片以每片1.5元至7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无业人员黄某营,累计获利100余万元。黄某营随后又将这些药品加价贩卖给毒品犯罪前科人员余某龙和邵某连。

法院认为,苏某和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他明知大量盐酸哌替啶片剂流入社会极有可能被滥用,仍利用公立医院院长身份大量购买并销售,获取巨额利益,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苏某和还在事发后大肆补开红处方,对抗审计、侦查,罪行特别严重。因此,法院依法对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吸贩毒人员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医疗用麻精药品作为替代物,导致这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案中,苏某和作为医院院长,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熟知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但他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黄某营并非癌症患者,仍向其长期、多次、大量出售盐酸哌替啶片剂,任由该药品流入毒品市场,对其行为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这一判决彰显了严惩此类犯罪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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