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买境外迷奸药获刑 走私毒品罪成立
一名大学生购买境外迷奸药物并走私入境,最终被定罪并接受刑事处罚,该案件涉及走私毒品罪成立的问题,该大学生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迷奸药物入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因此被依法追究责任,此案提醒广大青年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轻信不明来源的药物,更不能从事非法走私活动。
厦门中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涉及大学生走私“迷奸药”的案件,为防毒禁毒工作敲响了警钟。涉案的阙某某出生于2003年,是某大学在校学生。2024年2月初,他通过一个社交软件加入了一个迷奸群聊,并在明知“025”片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向群内卖家M购买了10粒该药物。
同年3月4日,卖家M将这10粒“025”片剂从日本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寄往福建省泉州市。3月12日,邮件到达泉州市某快递驿站,在取件时阙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这些“025”片剂净重共计1.05克,随机取样送检的3粒(净重0.3克)中检出三唑仑成分,含量为2.55mg/g。
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物,属于我国一类管制的精神药品,常被称为“迷药”或“迷魂药”,通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性侵犯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走私毒品三唑仑共1.05克,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阙某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