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发布全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地方标准,60日内完成调解 创新机制提升解决率
北京发布了全国首部关于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的地方标准,该标准旨在提高解决消费纠纷的效率,新标准规定,调解过程应在60日内完成,这一创新机制通过规范调解流程、提升调解服务水平,将有效促进消费纠纷的解决,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
7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全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地方标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该标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标准旨在解决消费者跨区域维权过程中程序差异和成本增高的问题,规定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标准明确了组织、人员、方式、时限等方面的要求。调解可以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进行,时限为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调解过程中的鉴定和检测时间不计入其中。调解范围涵盖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各类消费纠纷,包括商品性能、规格等级、有效期限等与商品相关的问题,以及广告宣传、明码标价、称重计量等方面的纠纷。
在受理确认环节,调解人员需复核投诉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确定是否进行调解及具体方式,同时说明调解的相关事宜。在实施调解环节,调解人员需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自己的身份,并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调解注意事项,通过说理、讲法、劝导等方式减少分歧,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现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可视情况制作或不制作调解协议书;非现场调解无论结果如何,均需经双方当事人口头确认。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强调了部门协同和司法衔接服务的创新。对于涉及不同行业领域或群体性的复杂消费纠纷,调解时应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进行会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标准还借鉴了北京市房山区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的经验,在现场调解环节增加了司法确认内容,赋予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从而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