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一网红店被曝直播专对准女性 不当言论引争议
重庆一家网红店在直播中涉嫌专门对准女性进行直播,引发争议,该店在直播过程中存在不当言论,引发网友质疑和批评,针对此事,该店回应称正在调查此事并承诺采取相应措施,此事引发了公众对于网络直播行为的关注和讨论,呼吁加强监管和规范网络直播行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尊严,重庆某网红店直播涉嫌专门对准女性并存在不当言论,引发争议和公众关注,呼吁加强监管和规范网络直播行业。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重庆南岸区一家名为“落日野茶集”的网红店在直播时,镜头专门对准女生,并任由评论区发表不当言论。该网友还附上了三张直播截图作为证据,截图中两位女顾客分别穿着短裤和低胸短袖,导致评论区出现了一些不恰当的评论。
7月2日,记者与店家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秦女士回应称,店方并无故意对准女性拍摄的行为。她解释说,店里的直播机位固定在店内最高处,可以展现整个店面和东水门大桥的夜景,镜头前有几桌座位,两位女性客人刚好坐在那里入镜了。自6月初开始直播以来,此前从未发生过类似情况。对于不负责任的言论,店方也会采取举报措施。直播人员在注意到评论区的不当言论后,已对机位进行了微调,但由于机位固定且调整幅度不大,顾客是流动的,无法完全避免这种情况。后续店方会跟进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调整,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记者曾尝试联系发帖网友,但未获回应。2日中午,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帖子时发现,该网友已删除原帖。
即便非刻意为之,从法律层面看,店家此举是否涉嫌违法违规?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明伟认为,在公共场合,公众可识别的肖像权益受法律保护。商家直播若越过权利,或对直播间评论采取“不作为”态度,都可能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民法典》也规定,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但这一情形的适用有明确前提,即“不可避免”。若商家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仍未采取避免措施,未经允许将他人肖像纳入直播画面,仍可能构成侵权。
贾明伟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评论者通过编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词汇使公众对被拍摄女性产生负面评价,即构成名誉权侵权。商家作为直播间的管理者,因不作为导致侵权内容传播,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贾明伟律师提醒,直播间设置的固定机位也不是侵权的免责事由,放任不当评论传播更非言论自由。商家在追求流量与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严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合理设置直播机位、审慎把控直播内容、及时清理不当评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尊重他人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同时,贾明伟律师告诫顾客,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若在公众场合发现自身权益被侵犯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勇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