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落马正部李钺锋被判无期 受贿9342万获刑

访客 2025-07-03 17:33:49 12830
落马正部李钺锋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涉案金额高达9342万,他曾担任重要职务,如今因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惩处,这一事件提醒人们,无论职位高低,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

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期间,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在部分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5年4月24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钺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钺锋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