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李钺锋受贿9342万被判无期 非法收受财物案宣判

访客 2025-07-03 17:22:10 71255
李钺锋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涉案金额高达9342万,其非法收受财物的案件已经宣判,这一重大贪腐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彰显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此案再次提醒公职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李钺锋受贿9342万被判无期 非法收受财物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间,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法庭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于2025年4月24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钺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钺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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