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总务处主任侵吞伙食费获刑 贪污逾百万被判刑
中学总务处主任因侵吞伙食费超过百万被判刑,该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涉嫌违法犯罪,经过调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此事件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
湖南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于6月20日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翔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在担任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任期间,与担任该中学总务处食堂采购员的方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及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并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私自侵吞这些费用。胡某共计贪污240万余元,实得168万余元;方某共计贪污109万余元,实得46万余元。此外,胡某还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收受某供应商回扣16.2万元,实际获得9.5万元。
庭审中,胡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对党和人民以及家人表达了深深的歉意。方某也进行了忏悔,承认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表示真诚认罪认罚,希望其他人能引以为戒,珍惜幸福生活。
法院认为,胡某和方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胡某还因其接受贿赂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两人自首、认罪认罚及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方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