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恢复部分原产地日本的水产品进口 有条件开放

访客 2025-06-30 08:53:52 33105
针对恢复部分原产地日本的水产品进口,我国已决定有条件开放,这一举措旨在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同时确保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进口水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此举旨在平衡经济利益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据海关总署消息,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进口。具体事项如下:

恢复部分原产地日本的水产品进口 有条件开放

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但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需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需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得注册后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也需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输华贸易。

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

海关将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

海关总署2023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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