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捉奸收取情夫2.5万 无罪后追讨款项
男子捉奸后收取情夫2.5万元,被指控后经过法律程序被判无罪,之后,该男子决定追讨之前收取的款项,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涉及情感、道德和法律等多个层面,此案反映了捉奸行为及其后续处理的复杂性,也引发了关于个人权利、私力救济和法律界限的讨论,该男子是否能够成功追讨款项,还需进一步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
6月29日,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因捉奸收取情夫刘某某2.5万元被控敲诈勒索一案,在法院改判无罪后有了新进展。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向法院起诉刘某某,要求返还此前支付的2.5万元。该案将于7月2日下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路先生的代理律师陈贞提供的起诉状,被告刘某某明知路某某前妻张某已婚并育有一女,仍与她保持长达三年的不正当关系。2021年3月28日10时,刘某某与张某在酒店再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时,被路某某当场抓获。刘某某出于内心愧疚给了路某某25000元,但随后又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路某某于2021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路先生误以为儿子违法犯罪,担心儿子被判刑,希望尽快让儿子恢复自由,于2021年5月12日将25000元退还给刘某某。
2024年10月8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路某某无罪。因此,路先生认为刘某某占有这2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该案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据此前报道,路某某因当场抓获妻子与刘某某偷情,收取了对方2.5万余元补偿。刘某某报案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坚持申诉。2023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月16日,该案再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同年10月8日,法院改判路某某无罪。路先生表示,法院认定路某某接受涉案数额是协商结果,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