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公布2025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定额挂钩倾斜结合
吉林省公布了2025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该方案采用定额挂钩和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养老金的调整将综合考虑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同时还会对特定人群进行倾斜调整,如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吉林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宣布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15年或以下的,每月增加7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0.7元,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此外,根据2024年底个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0.5%进行调整。对于高龄退休人员,年龄在70至74岁之间的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岁的每月增加20元,80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若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则补足到该水平。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退休且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的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确定挂钩调整标准,待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多退少补。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条件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资金来源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则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调整工作将由各地社会保险局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项措施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体现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