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4元一份“肉末蒸蛋”没有肉沫 顾客索赔餐馆500元 诚信经营警钟长鸣

访客 2025-07-25 10:34:29 75230
近日,一起关于餐馆菜品质量与顾客索赔的事件引起关注,顾客因购买的“肉末蒸蛋”中未见到肉沫,要求餐馆索赔500元,事件引发对餐饮业诚信经营的讨论,提醒商家重视产品质量与信誉,遵守承诺,维护消费者权益,顾客也应理性维权,共建和谐消费环境。

王某在某餐饮店用餐时遇到了菜品名不副实的问题。6月15日和16日,他两次点了4元一份的“肉末蒸蛋”,但端上桌的盘子里只有蒸蛋而没有肉末。作为老顾客,王某向服务员提出质疑,但得到的回答是“本就如此”,并建议加调料提味。对此,王某感到不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4元一份“肉末蒸蛋”没有肉沫 顾客索赔餐馆500元 诚信经营警钟长鸣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未果后,王某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0元。庭审中,餐饮店老板辩称“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且每份价格仅4元,认为王某小题大做。然而,下陆法院承办法官指出,“肉末蒸蛋”这一名称应含有肉末,这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没有肉末则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即使价格低廉,也不能成为违背诚信的理由。王某多次提醒,餐饮店却未引起重视,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王某主张500元赔偿金额具有合理性。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餐饮店老板认识到错误,主动向王某道歉,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王某接受道歉并降低索赔金额,餐饮店老板赔偿300元,王某撤诉。王某的维权行动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提醒消费者面对类似问题时要依法维权,同时强调了商家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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