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新规9月15日实施 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租房新规于9月15日实施,旨在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该规定将加强租赁市场的监管,提高租赁房屋的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减少纠纷和不良行为的发生,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此举对于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租房新规9月15日实施 规范租赁市场秩序。7月21日晚间,国务院签署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并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司法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条例》从多方面对出租和承租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用于出租的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此外,《条例》还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且在解除合同时需给承租人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住房。
《条例》还引导和规范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国家将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也不得隐瞒或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重要信息。住房租赁企业还需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者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需要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自然人从事转租业务且规模较大的情况,《条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对此类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从业人员名单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此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需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收费服务项目需明码标价,且经纪机构需遵守关于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为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与服务,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则需加强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