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法律不能为任性暴走团开绿灯 应严惩违规行为
媒体指出,法律不应给任性暴走团开绿灯,对于违规行为必须严惩,暴走团成员在公共场所任性妄为,无视法律法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此,应该坚决依法惩处,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安全,公众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不能为任性暴走团开绿灯 应严惩违规行为!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辽宁朝阳的一支由数十人组成的“老年暴走团”在城市主干道上占据路中央列队行走。面对迎面而来的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暴走团不仅没有避让,反而继续前行,导致车辆被迫停下等待。双方僵持近一两分钟,最终救护车选择靠边腾出空间,暴走团才缓缓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尽管此次的消防车和救护车是为一项大型活动“备勤”,并非执行紧急任务,但遇到这类特种车辆,也应该予以避让,提供相应的通行便利。
然而,一些“暴走团”无视交通法规,表现出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他们一起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全然不顾他人感受;在快车道并排而行,迫使机动车辆跟在其后慢慢行驶;无视交通信号和特种车辆,公然违反法律。这种任性暴走不仅扰民,有违公德,还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暴走团屡屡抢占快车道、逆行闯红灯、逼停机动车,甚至声称“机动车也要等我们走完再启动”。这种横行霸道的行为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因此,行人和司机每每遇到这样的情况,多是被迫选择忍让,即使报警也难以收到惩戒效果。例如,辽阳朝阳发生的“暴走团”逼停消防车和救护车事件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暴走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依据法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处警告或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面临更重的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暴走团不能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也不能不受道德约束,更不能公然违反交通规则。
无论是占用快车道逼停机动车暴走,还是逆行、闯红绿灯等行为,都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对如此任性扰民争道的“暴走团”,法律应该严格执法,不应以法不责众为借口为其开绿灯。执法者需要更加严格地执法,使每个“暴走团”成员都认识到违法暴走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从而促使“暴走团”的暴走更加健康有序,确保在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铺就一条安全规范的暴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