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涉案嫖客吕某飞和陈某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十个月。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再次凸显了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以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手段,强迫被害人陈某(案发时不足14周岁)在九江市多家酒店卖淫。吕某飞和陈某作为嫖客,在明知陈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支付了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嫖资。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其主观上明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客观上实施了性侵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指出,魏某团伙通过社交软件招揽嫖客,并安排陈某多次卖淫,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性自主权。检方强调,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属于强奸罪,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两名嫖客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不仅涉及嫖宿幼女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还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完善的呼声。近年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相关行为统一纳入强奸罪范畴进行处罚。然而,这一案件再次提醒人们,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如何有效遏制组织强迫幼女卖淫的犯罪链条。
案件审理期间,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还对其他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包括魏某、邱某豪、陈某璐、余某滨等人。他们因强迫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魏某因组织、强迫幼女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案的宣判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警示社会公众必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案件发生后,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和宣判,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意识。法院表示,将继续依法严惩一切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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